根据泰国民商事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CCC)第654条明确规定:贷款的最高法定利率一般以年利率15%为上限。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15%上限,则该利率条款中超出部分无效,相应利率应调整为年利率15%。然而,前述规则存在例外情形:
1. 金融机构:突破上限的合法路径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法》B.E.2523(1980)第4条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经专门法律授权的金融机构,有权突破15%利率限制:
(1)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年利率上限为25%
(2)外国金融机构非违约贷款年利率上限为20%
(3)信用卡协议年利率自2021年4月起从18%降至16%
2. 违约利率:银行最高加收3%/年
泰国法律对违约利率未设定严格上限,但法院享有将过高利率予以调低的裁量权。
对若贷款符合以下标准(即合格贷款),泰国商业银行收取的违约利率不得超过协议约定正常利率上加收每年3%:
(1) 贷款为分期付款贷款(包括一次还本贷款)或循环贷款;
(2) 借款人为零售客户或中小企业客户。
3. 法定利率:未约定利率适用3%
根据2021年《紧急法令》:
(1)合同未约定利率时,自动适用年利率3%(从原7.5%下调)
(2)未约定罚息且借款人违约时,适用年利率5%(3%基础利率+2%违约金)
泰国法律原则上禁止计算复利(利息再生息),除非针对一年以上利息或特定商业交易有书面明确约定。
此外,《禁止收取过高利息法》B. E.2560(2017)第4条规定,对于超出法定限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处以相应刑罚,包括最高两年监禁、不超过20万泰铢的罚金,或两者并罚。金额超过2,000泰铢的贷款协议,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具备法律执行力;同时,通常禁止复利,除非针对至少一年期的利息或针对特定商业交易已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
针对特定情形,例如非金融机构或非正式贷款人所提供的贷款,年利率15%的上限应严格适用。任何通过附加费用或利益等方式规避该限制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对于泰国具体的贷款协议或相关情形,始终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建议。
法律依据索引
15%利率上限:泰国《民商法典》B.E. 2468 第645条
金融机构例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法》B.E.2523 第4条
法定利率3%:泰国《民商法典》B.E. 2468 第7条
刑事罚则:《禁止收取过高利息法》B.E.2560 第4条
书面合同要求: 泰国《民商法典》B.E.2468 第653条